斩秦 作者:轻杖胜马一壶醋

    第三百二十八章 长治久安之议政院

    斩秦 作者:轻杖胜马一壶醋

    第三百二十八章 长治久安之议政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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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望一眼在台陛上肃然启奏的太子丹,公子隆心里暗自叹了口气。

    这个侄儿,他是越来越看不透了。

    太子丹虽然幼时就多次出质外国,但怎么说也算是公子隆看着长大的。

    对于公子隆来说,此子面相雄武,身材日见魁伟,酷肖父祖,还真是遗传了燕国王室的传统。

    作为王室嫡脉,看着燕国自从王兄喜即位以后,和赵屡战屡败,公子隆还真不是个滋味。

    当初公子隆就曾经暗中规劝王兄,燕国之力,不足以独立制赵,除非另有强援,否则还是不要轻易挑起和赵国之间的大战。

    可惜当时燕王喜正是年轻气盛之时,栗腹等人又都是好功之辈,本听不进去,结果一战大败。

    公子隆那时不过闲散公子而已,年纪又轻,面对国事艰难,却是出不了什么力,但自那时起,公子隆就一直觉得,燕国偏居东北,南面齐赵两强,都是仇敌,以燕国之力,非有强援不足以保国。故而对于和秦一事,一直是大力鼓吹,并曾亲去秦国出使。

    蔡泽受吕不韦之命相燕之时,公子隆已经成为宗室中的重臣,当时太子丹出质秦国,其中公子隆就出了不少的力在后面推动。

    以公子隆之见,秦赵之战不可避免,如果燕能趁和秦之机,好好休养几年,待秦赵彼此对战,燕国趁势而出,是很有可能从赵国身上狠狠割下几块来的。

    没想到太子丹从秦国一回来,居然情大变。

    所谓天帝授梦之语,虽然燕王喜曾在朝堂之上,大加宣扬,并记入史中,但公子隆是绝对不相信的。

    在公子隆看来,自己这个素来喜养壮士的侄儿,虽然也有礼贤下士之名,但看人论事,倒是和其父王相似,信则恒信,格疏,最多不过是个中人之才,要说祖上眷顾,实在没啥道理的。

    等太子丹从秦国潜归燕国,公子隆对于太子丹更是有些鄙夷。

    做大事者,当忍人所不能忍才行,岂有如此莽撞之理!

    待燕王喜采太子丹之策,盟和赵国,驱逐张唐,公子隆大为忧虑。

    不过公子隆拦不住。他只能尽力而为。

    待公子丹推出范增等人进入朝堂,诸步展开变革,公子隆才渐渐觉得,这个侄儿好像和往日大不相同。原来这个侄子所作所为并非一时气盛,竟然是早有谋划,环环相扣的。

    公子隆不知道燕国会被太子丹领到哪里,所以他一直以反对和挑剔的目光,盯着太子丹和范增等人。

    尤其是王兄父子改定官制,大削宗室之权,重用那些外来之客,这让公子隆更是恼火的很。

    只是投鼠忌器,公子隆无法强力反对,只能一直将不满压在心里,冷眼旁观王兄父子,看看到底能折腾到什么地步!

    没想到,太子丹居然一举而破东胡!这让公子隆大为震惊。

    等秦军大举攻赵,太子丹兴兵相助赵国,不但又灭了匈奴,还把雁门、云中两郡划到了燕国的手里。公子隆不得不佩服,自己这个侄儿还真是不一般的能呀。

    回过头看检视侄儿所作所为,公子隆发现,侄儿当初确实是对的。

    因此当太子丹私下里和公子隆谈及修订礼仪之事,虽然公子隆心里很是有点接受不了,但也觉得侄儿所讲有些道理,这才勉强接受下来。

    当然,公子隆不知道,也正是这个勉强答应,才让他继续留在了朝堂之上,能参与其事。

    太子丹当时,已经是对这个王叔最后的耐心了。

    他知道这个王叔,在宗室之中算是才学最为出色的,也知道公子隆一直对自己的变革诸多的反对和挑剔。

    但如今的局势,如果还不能让公子隆清醒一些,跟上自己前进的脚步,太子丹丝毫不介意将这个王叔彻底变成一个闲散宗室,送到武阳城闲居。

    他知道公子隆会有所反复,但太子丹相信,只要公子隆答应了,以其身份和为人、才学,他一定是最合适做这件的人。

    朝堂之上,群臣还都在琢磨太子推出民功爵的意图。

    军功爵制,各国都有,太子丹前期推出的军功爵制,不过是对以前的完善和改进罢了,可这民功爵制,群臣可从没听说过。

    不过这些大臣一听太子所列的诸般可授爵之人,倒也明白了:太子这是要提振工商地位。

    诸侯各国,虽然没有民功爵制,但对于朝中重臣和庶民,也有授爵一说,尤其是庶民,像秦昭王、秦王政都有征伐全郡之南,全部赐爵之举,也有大灾之时,给输送粟谷的庶民赐爵的事情。

    太子无非在其中,加入了工商和机巧、才学之人罢了。

    由此爵位,可彰显地位非普通庶民。这对于那些在秦国被视为贱民的商贾之人吸引力那可就太大了。

    范增、张耳等人,都知道这是太子一贯兼重工商思想的继续。

    不过这民功爵,既不能免除税赋,还不赐田宅奴仆,不过是个身份而已,有什么用呢?

    一个没有吸引力的空名,费这事干什么呢?

    太子丹的一干亲信大臣都是如是想。而有些宗室大臣,却从另一个方面觉得有些不满。

    宗室子弟,皆为召公子孙,原本就该同享富贵,数百年分封都是这么走下来的,如今为了征战富强,改设郡县,收封君之权也就罢了,日后还必须到苦寒之地历练两年,才赐一个最低之爵,不去竟要革除宗藉。而那些普通庶民,上阵砍了敌军一个首级,就可有军功授爵不算,居然竟还要推出啥民功爵!

    太子待我等宗室至亲何其薄也!

    不过大家都知道太子丹不是个无聊多事的人,既然提出了这个民功爵,想必有其用意,且听其后言。

    太子丹略微一停,然后继续道:“儿臣以为,军功和民功,两爵之制既定,当续推议政院事!”

    “议政院可参议国事,否决政令,督查将相大臣,劝谏大王于殿。”

    太子丹说到议政院,除了范增张耳和尉缭三人曾和太子商议此事外,其他人都是第一次听见,不由面面相觑,有些不知所以:议政院可否决政令,那岂不是要凌驾于三公之上?

    议政院之设,乃是太子丹本次变革的核心措施之一,太子丹可不管别人怎么想,还是要在朝堂之上阐述清楚自己的构思再说:

    在太子丹的规划当中,既然议政院乃是参议国事,有监督三公和朝政的职能,则应尽可能的概括多个阶层和不同的利益群体,故而在议政院的构成上,议政院主要有元老重臣,宗室子弟和功勋之族组成。其中功勋之族乃是构成的主体。

    首先是元老重臣:凡是在朝中任职国相、国尉、御史大夫三公之位和大将军的重臣,一旦卸去官职,不再执掌具体军政事,只要这人不是待罪之身,都要转入议政院为议政官。不受资历爵位和名额的限制。

    其次是宗室子弟:宗室子弟当中,凡爵位在将级以上或者是现任大王成年子、兄、弟,只要有爵在身,无现任军政官职,亦可入议政院,只是总人数不得超过十五人。

    大臣和将士当中,凡是得授军功爵为上将及以上,无现任官职的,也可入议政院。只是总数不得过十五人。爵位在少将以下,无现任官职的,每郡推举一人,为议政官。

    民功爵九级,无现任官职,入议政院,总数亦不得超过十五人,其中工、商、农、官、学各类,都要有人包括在内,民功爵在八级以下,由各郡推举一人,为议政官,但各郡推举之人,不得为因官授爵之人。

    另有五人,乃是由大王遴选全国之贤达充之。

    这样的组成,既保留了元老重臣和宗室的一部分特权,又基本上照顾了整个统治阶层的各个方面的人员。

    当然了,随着执行时间的延长,各种高爵位的人员可能会越来越多,必然会导致有些人群,远远超过所需要的人数,比如元老重臣,宗室子弟,或者几次大战以后,将级封爵可能也会越来越多,所以太子丹同时建议:如果适任人数多于所需,则按资历,资历深者入议政院,资历浅者,回本身所在各郡及封地,入郡议政院议政。

    有多就有少,如适任人数少于所需,则自下一级同类爵位类型当中遴选补齐。

    这是议政院的组成,至于议政院的具体职能,太子丹提出:主要是对政令、诏旨行使审核否决权、对列卿重臣行使弹劾权和主动提出法案的立法规定权。

    凡大王诏旨及朝中政令,俱同时发到议政院,供议政官查核审阅。但觉不妥,可公议之,并请三公和相关列卿到院说明,然后票决。如票决之后,否定政令,则三公或列卿必须立刻收回政令,重新处置。

    为了保证议政院的权威,太子丹的方案中规定:三公或列卿,但有不将政令发至议政院,或议政院票决否定以后,依然不给予收回的,或者大臣当中,有贪污、枉法、不忠者,则议政院可启动弹劾票决。

    当然,用人权不全在议政院,故而又规定:一旦弹劾票决通过之后,大王可予以慰留,并请议政院再次票决,如二次票决依然通过弹劾的,则弹劾之官则立刻去职。

    结果的权威,还需程序的正义来保证,太子丹提出:议政院票决诸事,票决之时必须有八成以上议政官到场方为有效票决,有效票决只要票数达到半数,即位通过。

    议政院既然要参议国事,又都是国之上层构成,总不能乱糟糟的一片,所以太子丹还谋划了议政院组成。为了防止元老重臣和宗室把持议政院,太子特地说明:从功勋之族当中,选军功爵一人,民功爵一人为执议政院事、同执议政院事,负责执掌会议流程,设立表决。

    议政院既然不参与具体政事,也不需要天天有事没事开会报到,则每旬第三日,即为开会为票决之日。凡是票决,一般都在这一天进行,议政官在票决之前,应自行查看了解需要票决的文书和提案。当然,要是议政官没事,可随意来往,到议政院查阅公文,议政院吏二十人,分别负责传送、保管文书和接待议政官查询等事。

    这是国议政院的组成,同时各郡仿效国议政院,设立郡议政院。

    各郡议政院人数不得多于五十人,其构成比例与国家议政院相似,只是要求的爵位等级低于国家议政院罢了。

    当然郡议政院的职权和国议政院也差别不小,郡议政院没有自己通过法案的权力,只是负责审核郡守等郡中官吏政令是否符合国家政令诏旨,不符合的可予以否决,并对郡守等官吏不法行为进行弹劾。

    但凡被郡议政院弹劾的郡中官员,必须做出申辩,由国家参政院据弹劾理由和官员申辩进行二次票决。

    同时,郡议政院还负责选举本郡派往国家议政院的议政官。

    县里设议政司,职责和郡议政院相似。只是县议政司的所有议政官,均有本县有爵之人互选而出,并由爵位最高的,为执议政司事,每县限定议政官数为四十人。

    对于议政官,太子丹建议了任其制:各郡县议政官,每两年改选一次,可以连选连任。国议政院则为三年改选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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