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对不起,小兰,哥哥做不到。”
    即使苏家倾尽资源,也只能暂缓他的病症,要想治愈,根本不可能。
    渐冻症在医学上被判定为绝症,没有任何药物可以有效治疗这种疾病。病人会从初期病发开始,逐渐变得严重。从四肢肌肉萎缩,影响到正常的生活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会连眼珠都不能转动,最后死于呼吸衰竭。
    这种病多为家族遗传史,但窦家没有一个得过类似的病症。造成他神经元损伤的原因除了自身,也有可能是因为病毒感染。
    他自己瞒得太好,如果不是因为这次意外受伤,没有人会发现他身体的异样。
    面对不甚遥远的死亡,窦昂熙是坦然的。他从昏迷中醒来后就知道,一切都瞒不住了,他就要失去他的爱人了。
    此刻,病房里只有他一人,敞开的窗台上有只小鸟停留在那,用尖尖的喙唆食着遗留的食物残渣。他盯着看了很久,不敢出声打扰这个小家伙。可没过多久,鸟就轻盈的飞走了,只留下一抹残影。
    他不禁失落起来,又有些羡慕。
    看,它这么小,却可以不受拘束的遨游天空。再看看自己,人生连三分之一都没走完,躯壳就已经裂开了。
    他的右手肌肉在慢慢萎缩,连拿起粉笔的力道都没有了。他引以为傲的学生们啊........终究是老师先缺席了!
    赵茜,夏洛诚。
    如果不是因为自己的自负,或许他们都不会死。还有他心爱的姑娘,也不会因此受伤。
    或许这就是报应吧。
    那个像太阳光一样的女孩,照亮了他为数不多的阴霾人生。他是何其自私啊,明明知道生命就快走到尽头,还非要去招惹人家。
    她应该恨透他,再也不想见到他了吧?
    感情骗子,这辈子都无法让人原谅。
    天知道,他多想牵着她的手走进圣洁的教堂,许诺她不离不弃的将来。
    多想告诉她,这人间的满目繁华,终究抵不过一个你。我所贪恋的尘世,也只唯你一人。
    如果,如果还有下辈子的话,他想早点遇见她。
    “窦昂熙。”
    门口有人唤他,那声音犹如黄鹂般乍响在耳边,悦耳清脆,惹人心怡。
    窦昂熙转过脸,就见门口那女子对他灿烂一笑。
    那笑容明媚动人,宛若春风,一如他初见她时的模样。
    作者有话要说:  卡的不行,更晚了,不好意思。
    ☆、性/瘾
    柏晗日是两天后被押回分局的。他那晚先是被曲露兰暴揍了一顿,接着又迎来了苏主任的还我漂漂拳,整个人都像雨后的彩虹,散发着七彩之光。
    那张脸依然肿的不成样子,只能透过厚厚的纱布间隙里,窥探到一点他的尊荣。
    他没想到警察会来的这么快,更没想到绑架一个曲露兰会让自己的身份彻底暴露。那些堆砌在烂尾楼里的作案工具甚至都没来得及藏起来,就被收缴了个干净。
    从作案工具上提取到了三人的血迹,其中两人已经确认了身份。唯独第一具烧焦的尸体,至今身份不明。
    铁证如山下,柏晗日索性摊牌儿了。
    江洵还没见过这么“顺溜”的连环凶手,总觉得哪儿不对劲。他压下心中的疑惑,继续审问眼前包的跟木乃伊似得狗头,“柏晗日,你杀的第一个人是谁?”
    他这话问的相当有技术性,如果按照发现尸体的顺序来算,那杀的第一个人就是那具无名女尸。但显然,江洵想要的答案,不止这个。
    柏晗日嗤笑,合着他滑稽的造型不知是自嘲,还是别的什么意思。裹着纱布的大脑袋很没规矩的歪向一边,轻佻道:“杀的第一个人,我自己呀。”他一本正经的胡诌道。
    “杀了你自己?”江洵是个唯物主义者,从不信白日见鬼那一套。他用手顶了顶鼻尖,探身问道:“敢情你坐我对面诈尸来了?知道我谁吗?”他那一米九的痞气上来了挡都挡不住,“东浦钟馗了解一下,再敢作妖我嫩死你,信不信?”
    苏源邑:“........”
    这五大三粗的活阎王,别说还挺像回事儿。就是这位钟馗的科举考试,挂满了红旗。
    柏晗日又笑了声,这次明显多了,笑的是对面的江洵。他露出的两只眼睛翻了个白眼,对刚才那席话嗤之以鼻,觉得自己在对牛弹琴,根本就不在一个频道上。
    坐一旁的苏源邑非常清楚他想说什么,偏偏就是不让他如愿。
    “你为什么要杀夏宝拉?”他反其道而行,直接让他坐实了某项“罪名”。
    面对这个出手狠辣的警察,柏晗日的心情是复杂的。那晚被揍的细节还历历在目,让他想起过程都会发生身理性疼痛。人的趋利避害促使他暂时收起了目中无人的德行,态度稍微正常了些。
    “我可没杀她,你们警察两嘴一碰,说话都这么不负责任的吗?”他撑着椅背往后仰了仰,大言不惭道:“是我杀的我自会承认,不是我做的,也休想给我泼脏水。我这人一向很有原则,你们可别给我乱扣帽子。”
    “哦?我明白隔行如隔山的道理,你作为老师不了解律法也正常。既然来到我们东浦分局也算是客了,不如就客随主便,听一听普法讲堂吧。”苏源邑不问人愿不愿意,面不改色的跟他做起了科普小讲堂,“刑法第260条规定,经常打骂、凌/辱、限/制他人自由的做法,从精神和肉/体上对被害人进行摧/残/迫/害的行为,均属于构成虐/待罪。”他顿了顿,补充道:“当然,虐/待罪分好几种,不一定都会判死刑。但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致使被害人重伤或造成死亡的,就另当别论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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