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回来拿下东西。”苏诚做个手势,我能进去吗?
叶娜忙后退让开,站在客厅有点不知所措,苏诚在自己房间找了一会,实在没东西拿,于是就拿了几包红茶,礼貌和叶娜告辞。
这出乎意料,那自己应该去哪呢?苏诚拨打电话:“璇子啊,我无家可归,家里有小妖精。”
许璇想了三秒才反应过来:“啊?啊……啊!这样啊……”
左罗声音传来:“她还没走吗?”
“没有。”
“我打电话给她。”
“别别,左罗你扯淡。”苏诚忙叫停。
许璇:“可以啊左罗。”
左罗五秒后回答:“我们没事,要不你还是来上班吧。”
苏诚道:“不了,我也是有女朋友的人,她会收留我的。”
“我在上班。”许璇道:“你这么闲就过来帮我,晚上我请你吃饭。”
“好。”苏诚爽快答应。
左罗:“卧槽。”苏诚诠释了什么叫见色忘友。
苏诚道:“左罗,你有没有事情要问我?”
“什么事?”
“比如为什么昨天我没回家?我的重要客人是谁?诸如此类的问题。”
左罗想了好一会,把电话挂了。
许璇忍笑:“快点过来,发地址给你。”
……
许璇的案件是一起……还没有定性的案件。案发地点为开发区的一个楼盘,A市规定商品房预售期不能超过半年,半年时间必须交房,不过因为人多地少,一开盘当天房子就卖光了。这个楼盘一共十栋楼,都是32层的高楼,配备了幼儿园和小学,周边环境来说相当不错。
十天前,是统一交房时间,业主可以不收房,但是物业费,公摊水电费仍旧从交房这天开始收。交房之后,通常业主准备装修。一者是找装修公司整包,一者是自己找人装修。这十天,基本还没有大动静,装修需要很多工种的配合,首先规划就比较麻烦。设计风格等等。也有小部分业务开始搭建框架,先隔几个房间出来。
前天周日,早上九点三十分,保安在9号楼二单元楼下发现了一个小女孩的尸体,很快,一名中年妇女从电梯冲过来,跪地痛哭,全身发软,央求保安叫救护车。救护车到达后,医生宣布小女孩已经死亡。派出所民警做笔录,刚问清楚身份,就转交给了刑警队,因为这位妇女是小女孩的后母。
小女孩的父亲是一家公司的经理,每月出差在外大约半个月左右,因为后母第三者插足的原因,和原配离婚,和后母结婚。后母本人也带有一个小男孩。根据刑警走访,邻居们普遍认为后母对小女孩不好,但是在众人面前,后母又努力表现出对小女孩很好。邻居表示,七月大热天,小女孩穿了长裤,非常热,邻居大娘帮她卷起裤脚,发现了被抽打的伤痕。
小女孩上小学一年级,其老师对其父母很不满,因为这一年来的几次家长会,只有他父亲来过一次。小女孩参加合唱团,表演时候需要换衣服,父母也没来,甚至衣服都没带。打电话给其后母,后母说自己忘了,一直道歉。老师问小女孩,后母有没有打她,小女孩刚开始不敢说,后来说有,打屁股,有时候用软塑料衣架抽小腿。但是由于没有伤痕,老师不方便报警。接近暑假时候,老师发现小女孩有味道,一问才知道一星期没洗澡,联系其后母,后母说自己这星期病了,没办法照顾她。小女孩却说,阿姨带着哥哥去旅游,给了她一百块钱,这星期都是吃快餐。
刑警队通过走访认为,后母有杀害小女孩的迹象。根据后母所说,当天母亲带两个孩子去看新房,并且约了十点装修公司丈量尺寸。接装修公司电话,记录电话号码后,发现自己孩子不见,然后看见儿子在门外玩和对门的小男孩在玩,接打电话去找女儿,一直没看见。邻居说微信上说有小孩摔了,外墙玻璃还没有安装,她伸头看,发现下面有人围着这个位置,于是赶紧坐电梯下去,看见了小女孩的尸体。
刑警队询问了小男孩,邻居,装修公司,没有发现口供上存在冲突。邻居和邻居孩子,与后母孩子一直在门口,听见后母在房子内打电话。刑警队不排除后母在打电话时候,用手势或者其他办法引诱孩子到没有窗户的窗户边,将孩子推下去。或者有可能后母临时发现小女孩靠近窗户,心生恶念。当然,也不排除是小女孩自己掉下去。
后母告诉警察,她再三叮嘱两个孩子,绝对不要靠近窗户。他老公常年出差,没出差也要工作,很辛苦,所以装修的事就由她来负责。她今天联系装修公司,是想要一个报价,她还联系了小包工头,对比价格。她也知道在窗户没安装好之前,不应该带孩子来新房,但是没办法,孩子扔在家里不放心。后母又说,她儿子是比较安静乖巧,女儿比较野蛮不讲道理,说她也不爱听,这么小就经常顶嘴,很可能没将自己叮嘱当回事。
物证组,技术科都模拟了现场,无法说明小女孩到底是怎么摔下来的,于是案件上交给了Z1,许璇被分派到这个案件。
“这叫兰克案件。”苏诚了解情况后,对许璇道:“名称是我自己起的,说的是我当大菠萝助理时候接触的一起案件。有个叫兰克的小伙子和一位好朋友去钓鱼,好朋友失足落水,兰克下水救人,但失败了。看起来似乎是事故,但是兰克的女朋友在上周和其分手,然后上了死者的床,其次,兰克是高中的游泳高手,死者完全不会水。再次,兰克约死者去钓鱼,地处偏僻,水深。最后一点,湖面没有风浪,很平静。警方认为兰克将死者推入湖水中,然后装腔作势去救,导致死者最终被淹死。不过,这只是警察的主观看法,在客观上没有任何证据支持,死者的父亲请了大菠萝去调查这起案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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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娜忙后退让开,站在客厅有点不知所措,苏诚在自己房间找了一会,实在没东西拿,于是就拿了几包红茶,礼貌和叶娜告辞。
这出乎意料,那自己应该去哪呢?苏诚拨打电话:“璇子啊,我无家可归,家里有小妖精。”
许璇想了三秒才反应过来:“啊?啊……啊!这样啊……”
左罗声音传来:“她还没走吗?”
“没有。”
“我打电话给她。”
“别别,左罗你扯淡。”苏诚忙叫停。
许璇:“可以啊左罗。”
左罗五秒后回答:“我们没事,要不你还是来上班吧。”
苏诚道:“不了,我也是有女朋友的人,她会收留我的。”
“我在上班。”许璇道:“你这么闲就过来帮我,晚上我请你吃饭。”
“好。”苏诚爽快答应。
左罗:“卧槽。”苏诚诠释了什么叫见色忘友。
苏诚道:“左罗,你有没有事情要问我?”
“什么事?”
“比如为什么昨天我没回家?我的重要客人是谁?诸如此类的问题。”
左罗想了好一会,把电话挂了。
许璇忍笑:“快点过来,发地址给你。”
……
许璇的案件是一起……还没有定性的案件。案发地点为开发区的一个楼盘,A市规定商品房预售期不能超过半年,半年时间必须交房,不过因为人多地少,一开盘当天房子就卖光了。这个楼盘一共十栋楼,都是32层的高楼,配备了幼儿园和小学,周边环境来说相当不错。
十天前,是统一交房时间,业主可以不收房,但是物业费,公摊水电费仍旧从交房这天开始收。交房之后,通常业主准备装修。一者是找装修公司整包,一者是自己找人装修。这十天,基本还没有大动静,装修需要很多工种的配合,首先规划就比较麻烦。设计风格等等。也有小部分业务开始搭建框架,先隔几个房间出来。
前天周日,早上九点三十分,保安在9号楼二单元楼下发现了一个小女孩的尸体,很快,一名中年妇女从电梯冲过来,跪地痛哭,全身发软,央求保安叫救护车。救护车到达后,医生宣布小女孩已经死亡。派出所民警做笔录,刚问清楚身份,就转交给了刑警队,因为这位妇女是小女孩的后母。
小女孩的父亲是一家公司的经理,每月出差在外大约半个月左右,因为后母第三者插足的原因,和原配离婚,和后母结婚。后母本人也带有一个小男孩。根据刑警走访,邻居们普遍认为后母对小女孩不好,但是在众人面前,后母又努力表现出对小女孩很好。邻居表示,七月大热天,小女孩穿了长裤,非常热,邻居大娘帮她卷起裤脚,发现了被抽打的伤痕。
小女孩上小学一年级,其老师对其父母很不满,因为这一年来的几次家长会,只有他父亲来过一次。小女孩参加合唱团,表演时候需要换衣服,父母也没来,甚至衣服都没带。打电话给其后母,后母说自己忘了,一直道歉。老师问小女孩,后母有没有打她,小女孩刚开始不敢说,后来说有,打屁股,有时候用软塑料衣架抽小腿。但是由于没有伤痕,老师不方便报警。接近暑假时候,老师发现小女孩有味道,一问才知道一星期没洗澡,联系其后母,后母说自己这星期病了,没办法照顾她。小女孩却说,阿姨带着哥哥去旅游,给了她一百块钱,这星期都是吃快餐。
刑警队通过走访认为,后母有杀害小女孩的迹象。根据后母所说,当天母亲带两个孩子去看新房,并且约了十点装修公司丈量尺寸。接装修公司电话,记录电话号码后,发现自己孩子不见,然后看见儿子在门外玩和对门的小男孩在玩,接打电话去找女儿,一直没看见。邻居说微信上说有小孩摔了,外墙玻璃还没有安装,她伸头看,发现下面有人围着这个位置,于是赶紧坐电梯下去,看见了小女孩的尸体。
刑警队询问了小男孩,邻居,装修公司,没有发现口供上存在冲突。邻居和邻居孩子,与后母孩子一直在门口,听见后母在房子内打电话。刑警队不排除后母在打电话时候,用手势或者其他办法引诱孩子到没有窗户的窗户边,将孩子推下去。或者有可能后母临时发现小女孩靠近窗户,心生恶念。当然,也不排除是小女孩自己掉下去。
后母告诉警察,她再三叮嘱两个孩子,绝对不要靠近窗户。他老公常年出差,没出差也要工作,很辛苦,所以装修的事就由她来负责。她今天联系装修公司,是想要一个报价,她还联系了小包工头,对比价格。她也知道在窗户没安装好之前,不应该带孩子来新房,但是没办法,孩子扔在家里不放心。后母又说,她儿子是比较安静乖巧,女儿比较野蛮不讲道理,说她也不爱听,这么小就经常顶嘴,很可能没将自己叮嘱当回事。
物证组,技术科都模拟了现场,无法说明小女孩到底是怎么摔下来的,于是案件上交给了Z1,许璇被分派到这个案件。
“这叫兰克案件。”苏诚了解情况后,对许璇道:“名称是我自己起的,说的是我当大菠萝助理时候接触的一起案件。有个叫兰克的小伙子和一位好朋友去钓鱼,好朋友失足落水,兰克下水救人,但失败了。看起来似乎是事故,但是兰克的女朋友在上周和其分手,然后上了死者的床,其次,兰克是高中的游泳高手,死者完全不会水。再次,兰克约死者去钓鱼,地处偏僻,水深。最后一点,湖面没有风浪,很平静。警方认为兰克将死者推入湖水中,然后装腔作势去救,导致死者最终被淹死。不过,这只是警察的主观看法,在客观上没有任何证据支持,死者的父亲请了大菠萝去调查这起案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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